来源:昆明市工信委作者:时间:2018-03-12
各县(市)区工信(经贸)局、财政分局,开发(度假)区经发局、财政分局: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和鼓励企业上市的实施办法》(昆政办〔2011〕148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健康跨越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拓展资本市场融资渠道,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将2018年昆明市企业上市扶持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在我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1〕148号)有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资源和技术优势,成长性良好,发展潜力大,总部及主营业务均在我市,上市前景明朗,已启动上市工作并取得实质进展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主要中介机构签订了上市辅导协议并产生实际费用支出;已在云南证监局辅导备案;上市申报材料已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已被境外上市管理机构正式受理。
二、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上市扶持的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资金申请报告;
3、昆明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见附件);
4、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上市计划和方案以及有关上市工作的进展情况(内容包括:融资规模、上市地点、投资计划、企业上市工作机构的建立情况);
6、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7、与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复印件;
8、支付给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实际费用目录及票据复印件(电子版需要原件扫描件);
9、获中国证监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国外上市管理机构受理上市申请材料的正式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10、融资情况或融资计划。
三、申报程序及时限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纸质材料一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由所在县、区工信(经贸)局和财政局对申报资料审核盖章并出具推荐意见后,于3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昆明市工信委,电子文本发送到E-mail:gxwqfc@163.com,不接受企业直接申报材料。文件及申报表电子版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工信(经贸)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的征集、审核和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支持范围。
(二)申请扶持和补助的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与会计制度,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接受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时向市工信委报送上市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市工信委 企业服务体系处 63193056
市财政局 产业发展处 63578950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昆明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
2018年3月5日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关兴路217号官渡区电商产业园413-416室
电话:0871-63538815
传真:0871-63538815
邮箱:1332050569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