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市人民政府公报作者:时间:2018-05-30
昆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支撑平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昆政发〔201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昆明市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7日
昆明市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支撑平台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86号),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深化改革,汇众智搞创新,汇众力增就业,汇众能助创业,汇众资促发展,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统称四众)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培育和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打造新动力。结合昆明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聚集创新创业资源,发展众创载体平台
1.鼓励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对新认定的昆明市众创空间,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补;获得云南省、国家新认定的,采取后补助方式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20万元的奖补。众创空间对创业者和企业使用空间费用进行减免的,按不超过其实际减免空间使用费用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众创空间在同一年度内获补助的上限为15万元。优先鼓励支持与我市“188重点产业”领域相关的众创空间。[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对新认定的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补;通过省级、国家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补。鼓励科技企业服务器积极为在孵化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当孵化器毕业企业累计每超过20家时,给予10万元的奖补;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在孵企业给予的空间使用费用减免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实际减免空间使用费用的30%;同一孵化器在同一年度内获补贴上限不超过50万元。[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2.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创业基地、服务平台建设。建设重点创业示范园区,对园区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且园区场地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免费孵化区域面积不少于10%,各类公共设施配套齐全,能为300家以上的企业(实体)提供孵化服务,入驻免费孵化创业企业(实体)不少于50家,孵化时间不低于1年,整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70%的重点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紧密围绕昆明市“188”重点产业,在企业、科技机构、高等院校、工业园区(开发区)、大学生(留学生)创业园等各类园区建设一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其中企业申报的示范基地入选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对认定的示范基地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鼓励和支持被认定的示范基地申报国家、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市人才办、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引导和扶持昆明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健康发展,每年组织培育认定一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培育处于初创阶段的小企业或创业项目为宗旨,提供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具备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具有组织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培训、技术、人才、代理、咨询等服务能力的小企业创业基地,给予基地运营机构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引导现有文创园区建设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基地,提升服务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利用闲置厂房建设具有较强创业辅导服务功能的小微文化企业孵化基地,对小微文化企业孵化运作规范、业绩突出,并被认定为省级、市级文创园区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补助。(市文产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扶持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服务昆明市小微企业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创新电子商务商业发展模式、推广电子商务创业创新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大小,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对服务机构类、服务网站类、服务空间类平台给予不超过50万、80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市商务和投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鼓励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平台发展,支持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经昆明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专利托管服务,对新增专利托管企业累计每达到60家的专利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家专利服务机构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奖补。[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3.落实创新创业优惠政策。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执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向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创新创业支撑,推进网络平台众创。鼓励企业通过内部资源平台化培养内部创客文化激发员工创造力,开发创新产品,开展企业内部众创。(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
二、发挥公共技术服务作用,打造众包技术平台
4.加大各类技术创新平台扶持力度。对经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奖补;对经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补;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昆明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安排不低于200万元的建设引导经费;对我市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任务的,可在签订建设任务合同书后,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对新获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新获认定为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补助;对新获认定为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配合]
5.提升创新创业平台服务能力。推进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管理规范、成长性好的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每户企业每年可使用不超过3万元电子服务券。(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尤其中小微企业申报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对认定的科技创新团队,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0万元的引导经费。(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开展科技项目管理众包,对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进行改造,有序承接科技项目管理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逐步推进专业服务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推进昆明市—高校发展合作联盟、科研院所联盟建设,构建资源共享平台,为高校、科研院所资源和区域内单位需求信息提供对接交流通道,促进高校、院所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科学研发、检验检测、中试试验等众包服务。(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加快将传统由特定企业或机构完成的创新任务向自愿参与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分工,开展高效衔接、分工合理、集智创新、便捷创业、灵活就业的研发创意、制造运维、知识内容、生活服务等众包。(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
三、优化发展环境,建设众扶服务平台
6.发挥人才众智众扶支撑作用。遴选一批有创新创业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成功企业家、科技人员,以及法律、专利、财务、金融界和创业投资领域、管理咨询行业的专家,建设一支1000人创新创业导师队伍,服务广大创新创业者。对参赛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并在昆落地的项目,给予20万元以内的奖补;对参赛企业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等奖并在昆落地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以内的奖补。同一参赛企业在同一年度内按就高原则只能获一次奖补。(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7.优化社会公共服务环境。改革企业登记方式,实现网上名称查询、网上登记,推进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管理。促进工商、税务、质监等政务部门与四众平台的信息互联共享,为四众平台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和使用,加快“信用昆明”建设,引导四众支撑平台企业建立实名认证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鼓励发展第三方信用评价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对接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的绿色通道,构建一站式的知识产权获权、维权服务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力度,完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加强在线文化创意、研发设计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执法。鼓励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实行发明专利当地产业化转化项目补助制度。(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发挥昆明市双创联盟作用,联合各类专业机构,建立科技、产业与资本联动、融合的机制和环境,营造优良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推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由各级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仪器、大型设备应向社会开放,提供服务。经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科技服务机构应向社会提供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研发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其中,面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科技服务。(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定期组织开展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学习培训、宣传推介、论坛沙龙、投融资对接等创新创业活动,促进资源共享,支持整合资源、面向创业需求提供集成服务。(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
四、改革金融服务双创方式,构建众筹资金平台
8.畅通多元化众筹投资渠道。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规范发展。(市金融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引导社会资本优先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昆明“188重点”产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新兴技术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引导国内外创业投资资本、优秀的创业投资机构及管理团队在昆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管理创业投资基金。(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
支持设立昆明创新创业发展基金,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以股权投资方式,为初创型科技小微企业研发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市科技局、市产投公司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设立科技银行,促进资金向科技创新产业聚集;对创投机构向科技企业完成股权投资后,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风险补助,单笔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企业以合法取得并完全拥有的知识产权出质获得银行贷款,用于创新发展项目,可对其知识产权质押认定标的额对应的新增贷款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共计获得创新发展项目融资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9.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公司拓宽业务范围,加大与信托、证券等机构合作,开拓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市财政局、市产投公司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鼓励发展网络众筹平台,多渠道、多方式募集资金,满足产品开发、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的融资需求,构建起高效灵活、方式多样、风险可控、服务小微、发展可持续的众筹资金融通体系。(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
五、加强跟踪问效
10.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四众支撑平台建设工作,市级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府目督办等综合协调组成员单位对四众支撑平台建设工作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研究建立目标任务明确、指标分解细化、考评办法科学、评定标准规范的考核机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市、县两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周期性评估工作成效的系统性和实效性,检验政策效果、总结实践经验,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年度总体目标,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逐层分解落实,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11.本政策中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与市级出台的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条款规定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关兴路217号官渡区电商产业园413-416室
电话:0871-63538815
传真:0871-63538815
邮箱:1332050569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