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作者:时间:2016-02-14
各开发区、县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昆发〔2014〕1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昆政发〔2015〕22号)和《昆明市支持工业产业率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昆政办〔2014〕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工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加快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完成进度,现就2015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第二批)项目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工业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专项(填报附件1、2)
1.2015年7月1日至12月30日,累计完成2000万元以上投资的非电类工业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业);
2.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4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确定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3.申报主体应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度良好,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标准。
(二)投资亿元新开工、竣工项目投资补助专项(填报附件3)
1.对认定为2015年下半年投资亿元以上的新开工工业制造业类投资项目,达到投资协议进度的,给予所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2.对认定为2015年下半年投资亿元以上的竣工工业制造业类投资项目,实现达产达效的,给予所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每个项目补助20万元,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3.申报主体为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投资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引进补助专项(填报附件3)
1.对2015年下半年新引进实际投资额在10亿元、20亿元和30亿元以上工业制造业类项目,按每个项目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标准补助项目落地开发区、县区,项目开工拨付20%、投资完成一半拨付40%、建成投产拨付40%。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改善该项目配套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2.申报主体为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区。
(四)支持重点
1.省、市转型升级产业项目库内的项目。
2.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项目和传统产业提升改造项目。
二、申报程序
2015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由各开发区、县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财政局负责组织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对项目申报范围及标准进行审核;市统计局负责对项目投资入库数据进行审核。补助项目及补助资金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核拨。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开发区、县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向企业广泛、深入宣传政策,做好协调服务工作,鼓励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全力完成2016年度工业投资目标任务。
(二)请各开发区、县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做好项目补助申报工作,对项目投资入统情况及建设履约情况严格把关,确保补助资金使用发挥实效,并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
(四)请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县区工业投资主管部门梳理汇总申报企业项目,填写《2015年度下半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汇总表》(附表2)及第二、三类补助专项汇总表《2015年度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2016年2月16日前将上报文件、相关表格3份及电子文档报市工信委投资管理处。附件可在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示公告”栏内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报送邮箱:kmsgxwtzc@126.com
附件:
1.昆明市2015年(第二批)工业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表
2. 2015年度(第二批)工业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汇总表
3. 2015年度(第二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汇总表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昆明市财政局
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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