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作者:时间:2016-03-09
2016年度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依据《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昆明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昆明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13〕8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2013—2017年)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发〔2013〕9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应用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制定2016年度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该申报指南所涉及内容仅作为对申报2016年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提出的指导性参考意见,不作为项目申报的强制性条件。
一、适用范围
昆明市科技计划是根据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和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计划,是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是落实科技计划的主要内容。本申报指南仅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为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拟申请市级科技计划立项的项目,项目申报有效期为申报指南自发布之日至2016年7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立项原则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对接国家和省科技创新的总体部署,围绕昆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打造中国西部重要的创新型城市和辐射南亚东南亚的科技创新中心为主要任务,加强科技资源高效配置与综合集成,大力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建立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创新治理机制、协同创新机制、人才培养机制、成果转化机制和创新服务机制,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全面提升区域科技创新的能力和整体效能,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与动力。
(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原则
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聚焦昆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市场导向科技创新的原则
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
(三)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原则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科技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健全科技项目管理平台,建立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完善科技计划体系设置,转变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投入与管理模式,有序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进程。
(四)科技项目竞争立项的原则
强化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管理,实施科技项目公平竞争遴选机制,通过同行专家评议、产出绩效评价、竞争性比较优选等方式,定额筛选项目立项,特别是对同类项目择优遴选立项,进一步保障科技项目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五)提高科技创新绩效的原则
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模式,转变经费投入结构与支持方式,实施项目全过程痕迹管理,推行运用《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产出绩效指标体系》和《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量化评价体系》,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产出绩效和科技项目实施质量。
三、支持方式
对获得市级科技计划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支持,支持方式包括:前资助、后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和非资助四类。
(一)前资助——是在立项项目实施的起始阶段或过程中,对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研究开发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经费支出的10%,最高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支撑项目和“昆明市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工程”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经费支出的20%,最高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20万。
(二)后补助是指以下三种方式:
1.事前立项后补助——是立项项目先进入项目库,待项目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经项目经费支出审计确认并通过验收后,再给予项目承担单位一定的经费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经费支出的20%,最高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万。
2.奖励性后补助——是对获得《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昆明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所明确的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认证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性后补助。补助金额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服务类后补助——是对符合《昆明市支持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并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补助金额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是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获得融资贷款,并用于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及新产品开发立项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资助。贴息比例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00%,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非资助——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的立项项目。
四、立项支持重点和方式
按照《昆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布局,落实《昆明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围绕全市2016年中心工作,以昆明“188”产业发展为重点,凸显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一)基础前沿重点研发计划
支持方式:以前资助为主,项目以合同制方式管理。2016年重点支持15项以内。
突出创新导向。重点支持各类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围绕全市产业创新发展开展基于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的基础性、前沿性研发活动,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紧密结合,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增加基础研究投入,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基础性研究,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紧密结合。申报单位为在昆的各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等具有科研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进行技术攻关的相关企事业单位。
支持的重点领域
围绕我市优势学科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以显著提升基础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为目标,通过产学研结合等方式,充分发挥源头创新能力,开展基于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的基础性、前沿性研究项目,为重点产业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突破与创新提供有力支撑。重点支持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等领域,为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方法、技术源泉和人才储备。
(二)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支持方式:以奖励性后补助为主,事前立项后补助为辅。2016年评审认定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约260项,事前立项后补助项目20项。
支持的重点领域
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方面:
1.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
2.重点产业:有色冶金、黑色冶金及建材、化工、建筑、石油炼化、烟草及配套业、食品、高原特色农业。
3.社会发展:教育卫生、人口与健康、环境治理、公共安全、资源保护。
科技服务能力提升方面:
围绕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论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等9个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支持,并在以下9项具体内容中占一定比例。
奖励性后补助项目支持的具体内容:
1.认定昆明市重点实验室
2.认定昆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认定昆明市科技创新型试点企业
4.认定昆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5.认定昆明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6.认定昆明市院士工作站
7.认定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
8.认定昆明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实验室
9.符合《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昆明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13〕8号)文件要求的获得上级认定的各类创新平台
(三)发展战略重大科技计划
支持方式:主要为事前立项后补助,具有一定公益性的项目也可采用前资助。项目以合同制方式管理。2016年重点支持35项以内。
支持的重点领域
1.战略性新兴产业
通过掌握与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和新技术产业化,将技术创新与业态创新结合起来,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节能环保产业:开发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实现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资源综合利用和再制造产业化;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的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开发。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支持高端信息技术以及软件的研发和示范应用;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新型显示技术及产品;软件服务、网络增值服务等信息服务,基础设施的智能化;通过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相结合,促进“互联网+战略性新产业、传统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科技融合,在技术研发、市场管理、生产组织、财务运营等业务流程协同方面,提高智能化、集成化、网络化水平。
生物产业:包括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生物环保,以及生物工业(生物制造产业);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轨道交通装备,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
新能源产业: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及装备水平的提升,适应新能源发展的智能电网及运行体系技术创新,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新能源汽车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究。
新材料产业:稀贵金属、光电子、钛基、铜基、铝基、石墨烯、磷烯等新型功能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新型合金材料等先进结构材料。
2.重点产业
通过向传统产业注入新技术、新管理、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围绕两化融合、节能降耗、质量提升、安全生产等重点,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更好满足市场的高品质需求,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效益。
金属冶炼业:以节能减排、降低成本和提高产品档次,适应市场对产品的需求结构为重点,发展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综合利用、低碳技术,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重视高技术产品的开发。
非金属材料制造业:立足资源优势,以开发磷化工、新型建材等产品的多样化、高档化和精细化研究,发展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综合利用、节能减排技术。
烟草及配套业:以开发适应世界卫生组织的卷烟技术标准的产品为重点,支持烟草与健康产业的跨界融合,加大新技术的引进与消化吸收力度。
3.促进区域创新
重点围绕全市产业布局,支撑我市建设科技创新中心。以“昆明市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工程”为抓手,选择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遴选具有区域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创新项目,该类项目由年度局县科技会商确定。
(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科技惠民计划
支持方式以前资助为主,事前立项后补助为辅,项目以合同制方式管理。2016年重点支持35项以内。
支持的重点领域
1.医疗卫生与人口健康。加强人口健康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以及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开展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肿瘤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艾滋病、结核、肝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技术研究。优先支持艾滋病防治、禁毒戒毒防控技术研究,精准医学相关的基因检测技术,肿瘤精准治疗技术以及干细胞的基础与临床研究,研发先进可靠的防治技术和治疗产品。
2.生物医药与中药现代化。支持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瞄准现代制药产业未来发展方向,依托现有的产业基础和创新平台,优先发展以中药、民族药为代表的现代制药业。支持生物制剂、生物监测剂的研制和改进。鼓励中草药、民族药配方制剂的研发及改良创新。支持健康产业发展。支持“云药之乡”建设。
3.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加快提升应对暴力恐怖事件、食品安全、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发展公共安全多功能、一体化应急保障技术,形成科学预测、有效防控与高效应急的公共安全技术体系。重点支持食品安全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技术及气象灾害防控、森林防火、城市消防监控报警应急处理技术研发。围绕城市建设和城镇化发展,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
4.生态环境与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继续推进滇池和阳宗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示范。优先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环境污染监测、石漠化防治、水土保持、土壤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技术并推广应用。大力推广新型能源开发技术及传统能源高效利用与低碳节能技术、节水技术。加强对不可再生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开展循环经济科学技术研究。
5.现代农业技术开发与应用。重点科技扶贫,支持乌蒙山片区和挂钩扶贫点的区域发展,推广新型实用技术,实施新农村科技培训和提高农民素质培训、带动农户增产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鼓励农业基础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发展,支持具有高原特色、带动力强、事关全局的粮食、畜禽、果蔬、花卉等农业科技研发、农产品深加工及成果转化。
(五)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计划
以2016年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为支撑。支持方式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为主,事前立项后补助为辅,项目以合同制方式管理。详细要求见《2016年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五、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昆明市应用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一)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并登记纳税的企业法人或行政事业单位。申报单位申报时填写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联盟理事长单位为主申报。中央、省属和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可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申报,申报时需提交合作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
(二)申报单位是项目的直接承担者,而非项目中介机构;
(三)申报单位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四)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专业履历,必须是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政府公务员(政策研究除外)、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项目参与人;
(五)一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计划框架中一个类别项目(高等院校、重点科研机构以及三甲医院原则上可申报两个项目,申报非资助项目不受此限)。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指科技项目合同书中列前三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较强。成果具有可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并有在昆明进行应用和产业化的计划;
(七)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誉良好;
(八)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
(九)发展战略重大科技计划申报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l 申报主体必须是企业和已完成转制进行企业化运作的事业单位;
l 按《科技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GB/T22900—2009)描述项目的前期工作基础和拟实现的目标;
l 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现代服务业)基地、文化科技融合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骨干企业申报的项目,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
l 加强研发体系建设,健全管理制度,能精细的组织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规上企业应建立专职研发及管理人员与相对固定研发人员相结合的研发机构。中小企业也应建立与企业创新发展相适应的研发机构,并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研发人员和长期固定关系的外聘研发人员;
l 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较好的盈利能力或较高的成长性及一定的融资能力,自筹经费来源可靠;
l 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带动性,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
l 优先支持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和产业投资等各类基金投资的项目。
(十)根据《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不受理有下列情形的项目:
1.在市级各部门重复或分别申报并获得立项的项目;
2.申报单位所提供的立项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项目;
3.市级科技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存在项目未结题验收情况,又在本年度申报的项目;
4.市级科技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项目承担单位在近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又在本年度申报的项目;
5.昆明市市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支持的单位申报创新驱动战略及政策研究项目。
6.在上年度没有研发投入或者有研发投入但未如实填报R&D经费统计数据的单位(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科技惠民计划中的科技扶贫类项目和新成立单位除外)。
7.其它按有关规定不予支持的项目。
六、申报须知
(一)2016年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用统一的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都需要先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后,方可按系统说明填写申报项目(已注册过的用户可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各类项目申报均由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统一受理。
(二)申报单位在填写申请表阶段应在系统上完成以下工作:
1.按要求完整填写《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2.用附件方式上传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机制、财务人员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
3. 用附件方式上传上年度研发活动(R&D)经费投入及其统计数据填报情况说明(附件金额与申请表上年度R&D投入所填写数字一致);
4. 用附件方式上传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册时间不满一年企业提供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月度财务报表);事业单位提供部门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简表和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申报单位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除了在系统上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纸质材料:
1.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从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填报后直接下载打印);
2.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及经费来源支撑材料;
4.附件。能证明申报单位资质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附件材料,包括在填写申请表阶段所提供的附件材料;
5.经费来源及保障性承诺书;
6.技术查新报告可作为项目实施必要性的佐证材料,不再作为必要条件。
特别提示:1~5为必须提供材料。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并提供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一式六份。未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项目将不提交专家评估。
(四)申报时间:第一批4月30日17:00前,第二批7月31日17:00前。
(五)项目申报受理地点:
(六)本《指南》仅作为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指导。
(七)申报资料受理后概不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档。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经过相关程序,现已编制完成,经昆明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批准,即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3月日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关兴路217号官渡区电商产业园413-416室
电话:0871-63538815
传真:0871-6353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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