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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站作者:业务主管时间:2016-12-20

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近年来,省财政加大了对科技的投入,为我省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二五期间通过省级科技计划的实施,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成效显著。随着科技经费的不断投入,省科技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了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力度。2016年,省审计厅对省本级2013年至2015年科技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科技项目资金的使用

财政科技经费不得用于非科技领域。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严禁虚报冒领或者违规发放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严禁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技项目资金,严禁违规转移财政零余额账户资金,严禁无依据外拨科技经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应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强化会计核算,科技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自觉接受有关监督检查。

二、强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的主体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科研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职责:一是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二是加强对项目预算的管理,严格项目预算调整审批程序;三是认真履行经费管理、审核和监督的职责,对本单位使用、外拨项目经费情况实行有效监管;四是按时提出财务验收申请,配合做好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等工作,切实提高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水平。行政单位原则上不承担科技项目。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和监管体系。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内部监督机构或专门人员的监督职责,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建立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加强内部审查,督促依法合规开展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四、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自律行为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有直接责任,要加强自律,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以及项目任务书要求使用经费,要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加强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技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通过专项审计、中期财务检查、财务验收、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使用科技经费的行为,切实维护财经法规的严肃性。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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